勞動合同簽訂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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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業讓員工先辭職後簽新合同,工齡要重新算嗎?
;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與之前的法律規定相比違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 於是,趕在新法實施之前,部分企業使出瞭讓員工“先辭職再重新上崗”的招數,以為這樣可以消除員工工齡,規避以後的賠償風險。但他他這樣做實際上並沒有改變什麼,因為他們讓員工提出辭職以後,又讓員工訂立新的勞動合同,員工沒有真正離開公司,因此,員工的工齡仍然連續計算,不會因為先前的辭職行為而終斷。
篇二:合同與離職管理制度
合同與離職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用工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范離職流程,確保公司及員工個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合同及離職管理。
三、職責
3.1總經理室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的控制機制,確保本制度的產生、修改、取消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夠有效地執行。
3.2人力資源部
? 負責制定、解釋、修訂本制度,負責員工合同的鑒定和離職手續的具體辦理;
? 離職員工信息與各類合同的歸檔、保管。
3.3 各部門
? 各部門主管應做好員工合同簽訂、與辭職員工的離職面談及工作交接。 ? 各關聯部門要做好離職手續辦理各項工作。
四、合同管理
4.1合同簽訂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