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問題咨詢
篇一:勞動合同法常見問題
勞動合同法常見問題
1、《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瞭該法的適用范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4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3)民辦非企業單位;(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傢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必備條款?
答: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該由誰持有?
答:《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多長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答: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用人單位是否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各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6、勞動者在應聘到一傢用人單位時,有哪些知情權?
答:用人單位招用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