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局
篇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工作范圍
單 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姓 名:閆 波
職 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傢、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政策;負責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范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傢)來我區就業管理政策。
四)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五)組織實施全區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管理;實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承辦區政府
管理的副科級以下人員的人事任免事宜。
六)執行開發區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開發區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完善開發區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登記制度,擬訂開發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計劃;組織開發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七)貫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開發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八)貫徹執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