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大綱
篇一:勞動合同法宣傳提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提綱
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稱?勞動合同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主席頒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勞動法?頒佈實施以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裡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對於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的重要意義
第一,制定?勞動合同法?是尊重勞動,保護勞動者的重要舉措。勞動者是社會主義國傢的主人,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生命力和優越性的體現。?勞動合同法?通過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等作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我國國情的規定,在尊重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基礎上,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引導用人單位合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規范用人單位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行為、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從而在勞動者十分關心的這些問題上,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制定?勞動合同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勞動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社會活動,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所以,以人為本,重要的是要以勞動者為本;社會和諧,重要的是勞動關系的和諧。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是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對既統一又對立的矛盾共同體。?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於維護處於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之間力量與利益的平衡,從而促進勞動關
系和諧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