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超過10年
篇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職工在單位工作10年以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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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職工在單位工作10年以上情形 文檔簡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於穩定勞動關系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一般來說,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隻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由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意味著用人單位要一直為該勞動者提供工作崗位、支付工資報酬,這就增加瞭用人單位的負擔。
【案例】劉嬸是紡織廠的老工人。她年輕時進廠,後來趕上勞動合同制,跟廠裡簽瞭3年的勞動合同,截止到2002年底,她在廠裡已經連續工作瞭12年。2003年初,劉嬸的勞動合同到期,正趕上廠裡因經(3.更多信息請關註義賢微博,@義賢律師事務所)濟困難而裁員,廠裡考慮到劉嬸年齡偏大,決定終止劉嬸的勞動合同。劉嬸收到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後,認為自己在廠裡連續工作瞭12年,應該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於是向廠裡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遭到瞭廠裡的拒絕。因此,劉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紡織廠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仲裁結果駁回瞭劉嬸的仲裁請求,劉嬸想不明白,特咨詢律師,在廠裡工作瞭12年,為何不能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評析】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必須約定的內容,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的條款。按照勞動合同的期限劃分,可將勞動合同劃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4.以上內容由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提供,更多信息可關註義賢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749102171)合同、無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