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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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什麼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哪些情況下可以
什麼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而不違法?
摘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可能出現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
況,那麼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違法的?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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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而不違法?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公司沒有任何合法理由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若公司無合法理
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
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可以解除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
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
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
者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