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哺乳期辭退
篇一:關於在女職工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在女職工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法
律規定
1、《勞動法》發佈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施行時間:1995-01-01)
第2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第63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傢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1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轉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勞動合同法哺乳期辭退)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