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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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老板不發工資怎麼辦?
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老板不發工資怎麼辦?
導讀: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的時候沒有依據,如果老板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辦呢?
解決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進行補償嗎?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應當及時足額發
放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時老板拒絕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與老板協商解決;
2、到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
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
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
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
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
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