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公告
篇一:勞動仲裁工作匯報
篇一:近幾年仲裁工作匯報材料(完成稿)
匯 報 提 綱
依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1年12月)
2009年以來,在省市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完善組織建設為保障,以健全制度為基礎,以爭議調解為重點,進一步規范爭議案件處理,有效維護瞭當事人合法權益,構建瞭和諧的勞動人事關系。現將有關情況作以簡要匯報。
一、基本工作情況
一是完成實體化建設。機構改革後,我們將原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整合,組建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落實瞭機構、經費和人員。新整合的仲裁委員會主任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擔任,人社局、總工會、法院、司法局、工信局、衛生院、教育局、廣電局、工商聯等部門的領導為仲裁委員會的成員。下設辦公室,設在人社局,負責日常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
二是調解體系初步形成。為瞭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我們辟建瞭50平米的標準化仲裁庭,相關硬件設施配置到位,同時組建瞭三個層次的基層調解組織,形成瞭以一個工業行業調解組織、六個大型企業調解組織、六個社區、十六個鄉鎮調解組織為構架的調解網絡,並聘任246名調解員,已初步形成瞭組織完備、職能健全的調解體系。
三是紮實做好案件處理。幾年來,我們共受理各類案120件,調解成功106件,成功率為88.33%。其中,勞動報酬占受理總數的62.5%,工傷待遇占受理總數的10.69%,社會保險占受理總數的2.17%,履行勞動合同占受理總數的2.17%,確定勞動關系占受理總數的10.33%。從用人單位的性質來劃分,其中:私營民營企業占受理總數81.88%,國有企業占受理總數14.31%,其他企業占受理總數3.8%。特別是在2009年,《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