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離職時間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你也會想看的:喂鴿子作文
篇一:新勞動法離職補償金標準有多少
新勞動法離職補償金標準有多少
離職補償金有多少呢?根據新的勞動法的規定是不是有所改變呢?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瞭以下資料,歡迎查閱。
一、新勞動法辭職賠償:
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準。
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
3、如單位簽訂瞭勞動合同,隻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瞭。
4、試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隨時辭職,之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瞭。
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簽訂瞭違約金條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隻能在為勞動者提供瞭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瞭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
7、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采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
二、新勞動法解雇:
1、2008年1月1日以後,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但隻能從08年1月1日計算工作時限。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