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地址變更
篇一:工作地點變動算是勞動合同變更嗎
工作地點變動算是勞動合同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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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部分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由於經營需要或者由於政府政策調整而變動員工工作地點。可是,這些問題一旦處理不好,往往會成為糾紛的導火索。
案例
工作地點變動算是勞動合同變更嗎?
王某於2014年進入北京市一傢房地產經紀公司工作,任職銷售員。該公司總部設在市中心,另在郊區有兩個銷售部。
王某進入公司後一直在總部工作。2015年,公司通知王某,由於第一銷售部剛接到某大型小區的房屋銷售任務,急需增補銷售員,決定調王某到該銷售部工作。王某認為自己一直在總部工作,現在調到分部,屬於變更工作崗位,自己有權不同意,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瞭異議。公司則認為,調動王某純屬公司內部合理的人員調動,完全合理合法。
焦點
公司和員工誰更有理?
王某對調到分部銷售部工作屬於變更工作崗位的理解是錯誤的。王某的工作崗位就是銷售員,工作崗位並未發生變化;另外,工作地點的變化是否屬於變更勞動合同,要看公司與員工在當時的勞動合同中是如何約定工作地點的。如果明確約定工作地點在北京總部,則公司將王某調到分部工作,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要與王某協商一致。如果僅約定北京市,這樣的調動屬於公司管理制度的范疇,公司是有此權利的。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明確工作地點。如果需要變更工作地點,要與員工協商一致。在本案例中,雖然王某的具體工作地點發生瞭變化,但我認為這樣的調動僅屬於工作地點的變動,而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公司對王某的調動是從市中心調到郊區,仍是限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