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解決
篇一:勞動合同糾紛常見問題解答
勞動合同糾紛常見問題解答
現訴求。遇到疑難問題時,一定要保持冷靜,繼續尋求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切勿魯莽行事,以免觸犯刑法。 市政府設立在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援助雙重職能。免費為經濟困難且符合援助范圍,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您可申請法律援助。地址:望春西路36至38號之間五金城轉盤至望春橋,青年168賓館旁。)。全國統一援助電話:12348。作息時間:上午8:30至11:30。下午5月1日至9月30日14:00至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13:30至17:00。節假日放假。2010年5月25日修改,僅供參考,不妥之處請指正。 溫馨提示:建議盡量調解結案,降低維權成本,減少訴累,化解矛盾,實
一、為什麼要簽訂勞動合同?
一)建立勞動關系要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也是勞動關系穩定存續、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處理雙方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 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三)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用人單位自主用人,也有利於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
二、什麼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26條)
三、單位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