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勞動保障
篇一:海鹽縣人民政府
海鹽縣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是各鎮各部門切實履行憲法職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08?47號)和?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的意見?嘉政發?2009?3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實施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省“兩創”戰略和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目標,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基本、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全面推進全縣各項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依法保障公民權益貫穿於政府各項工作,著重保障民生權益,努力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堅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職能,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越權、濫權、不作為,堅決糾正執法擾民,做到平等保護、權責一致、監督有力,切實保障公民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
3、堅持公眾參與。註重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大力推行行政聽證制度,不斷拓寬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執行監督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4、堅持統籌兼顧。積極推進行政管理改革創新,堅持著眼長遠與立足當前、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普遍保護與特殊保護相結合,妥善協調和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