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范本標準版
篇一:勞動合同書-甘肅標準版
合同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是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6、工資數額應用大寫數字。
7、本合同第十三條、三十一、三十二條無相應內容的,應填寫“空白”。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