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合同的認識
篇一:對勞動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認識
對勞動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認識
張瀚青 11121954 機自學院
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法原則的一般共性:揭示部門法存在和確立之本質屬性,統領部門法律制度,構建與法的概念和規范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反映部門法的精神和價值 追求,具有抽象性、綜合性和穩定性的特點。"法的原則,即表現為一種社會經濟形式的最重要的方式和基礎的那些原則和基本思想,處在於法的本質的同一序列之 中並構成它的主要內容。"對法的基本原則的研究,必須立足部門法及其制度的建立,並通過對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所具備的特殊性分析,從而以此確立部門法及其 子法的基本原則。勞動合同法做為勞動法的子法,在調整勞動關系和保護勞動關系參與者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調整對象均構成研究勞動合同法基本原則的基礎;同時,勞動關系的歷史演變,民事雇傭合同發展到勞動合同,表明瞭勞動合同的社會性特征。立足於私法性質的勞動法律行為既保留著以意思自治為其核心和要素的基本特征,又日益進化於勞動權本位和公法的適當幹預。就我看來勞動合同法的基本思想主要有
一、勞動合同法是以私法為基礎的
勞動合同乃勞動關系之核心,一切勞動關系均建立在勞動合同之上,並由此展開。而勞動關系之歷史演變是一個歷史發展過程,並遵循著一條以私法理念和原則調整的過程。
19世紀末至20世紀中期,是勞動關系發展的關鍵時期,隨著國傢幹預經濟思想的興起和市場經濟的確立,勞動關系社會化已必然。當事人一方提供勞動,他方負 擔對待給付的純債法關系已不完全能夠適應日益高漲的人權發展活動。以重視勞動力之支配權與保障勞動力所有者之人格權相互並重,勞動法要求獨立地調整勞動關 系的要求,得以立法支持。以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法在私法原則的基礎上,更多重視進行公法規范,從而形成獨具特色的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勞動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