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體會生活樂趣,作文麼
篇一:《在路上》讀後感
《在路上》讀後感
前幾天就讀完瞭這本著名的書,但想來想去,除瞭覺得美國人老土之外,竟然想不出要寫什麼,就隻好加個讀後感來裝生瞭。
據說這本書的名氣一貫是這樣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但我還是把它讀完瞭。雖然許多說明都提到這本書是凱魯亞克在20天時間內,連續奮戰,甚至打字機都不換紙,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長的紙連續地打出來的,但我卻沒有讀出一氣呵成的感覺,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來也不會影響故事發展;又有人說這本書是他在很high的情況下寫出來的,我不得不說,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語言明確,結構清晰,隻有頂多兩處讓人感覺到他有點發飄。看起來許多評論者都沒有讀過。
蘇珊·桑塔格女士講:真正的藝術能使我們感到緊張不安。有那麼一兩次,在讀的過程中,我感覺到略有不安;現在讀完好幾天瞭,我仍然在想起它時略有不安,但說不出是哪裡。
在書中,作者給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學半路退學,交瞭幾個朋友就到處亂跑;主角叫迪安,這位是個流浪漢,他爸就是流浪漢,他10來歲上就偷東西幹壞事,沒上過學,進少年管教所,出來後認識瞭幾個各色人等,包括“我”所在的大學生的圈子,於是也試著講點叔本華一類的話。這位的特點就是到處跑,跑到紐約,跑到洛杉磯,在東邊結個婚,到西邊再離個婚。
“我”主要就是跟著這位迪安在美國大陸上跑,並且經常處在沒錢的境地,有時連飯都吃不上,要臨時打工,或者趁人傢小店不註意偷點面包,或者要帶幾個搭車的人來賺點汽油錢。就這麼跑瞭三四回,最後一次又跑到墨西哥,迪安把生病的“我”扔下就自己跑瞭。然後就結束瞭。
整本書沒有特別的大的故事,就是一點點講在路上的事,從這一點看,我覺得他寫作很強。但如果要想從中發現什麼高深的東西出來,包括垮掉的理論,都是不太可能的事。他也沒寫什麼美國大陸的美麗風光,能記得的不過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講瞭一些人,但似乎除瞭他們這樣亂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惡,但對他們都很冷漠,完全處在兩個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類雜碎事情,但居然寫瞭那麼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