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法律責任
篇一:論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論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摘 要】我國先前勞動立法在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面的缺失.使得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功能的實現難以得到保障,並且實踐中不利於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建立我國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制度需要註意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涵義、構成要件、違約責任的形式等方面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的即將實施,也會對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界定與追究帶來新的變化。
【關鍵詞】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法
【目 錄】
一、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涵義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
四、《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帶來的新變化
參考文獻
“勞動合同是雇傭合同社會化的產物,是雇傭合同隨著社會經濟和大工業生產的發展導致其意思自治被弱化而法律強制性被擴增的衍生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對於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促進人才流動及規范和穩定勞動力市場都有著重要的意義。而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則是實現勞動合同上述功能的有力保障。然而,我國先前的《勞動法》和相應的法律法規都未涉及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有必要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進行理論上的探討。
一、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涵義
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勞動合同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簡稱。傳統法學理論認為,所謂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由於自己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對方承擔的一種民事經濟責任。違約責任應包括如下幾點內容:
1、違約責任是一種合同責任
責任根據來源於勞動法及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