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勞動合同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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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有哪些區別?
胡長青律師: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有哪些區別? 本期介紹:
老李退休後在一傢工廠傳達室上班,當初與工廠協商的工資為1500元/月,包夥食。但工廠實際發給老李的工資為900元/月,理由是其中600元扣除的是老李每月的夥食費。老李覺得工廠無理,於是想起訴工廠,那麼老李與工廠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呢?
本期我們法律快車專題欄邀請廣東深圳知名的婚姻傢庭律師—胡長青律師,為我們詳細介紹勞動法相關法律問題。
訪談嘉賓:
胡長青,傢族企業治理專傢律師,清華大學EMBA,是有著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經驗的資深專業人士。主要擅長:勞動糾紛、婚姻與繼承中的財產糾紛、傢族企業治理、募投融資、股權糾紛、各類合同及貿易糾紛、房地產與工程建設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以及為高凈值人士提供財富管理服務。
法律咨詢:134-1863-1258 (咨詢請說明來自法律快車)
訪談內容:
1、法律快車網:
法律快車的朋友們,你們好!我是法律快車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師,您好!歡迎您再次來到法律快車訪談專欄接受專訪。
胡長青律師:
大傢好。
-------- 社會法律問題,律師零距離訪談一對一解析!
2、法律快車網:
胡律師,請您為我們介紹一下什麼勞動關系?
胡長青律師: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其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