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勞動合同
篇一: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股東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定處理,不屬於《勞動合同法》受理范圍。
3、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上面討論。
如果總經理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公司股東,是否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因為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如果有董事會的聘書,可能被認為替代瞭勞動合同。
如果總經理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股東,應由公司董事會作出聘任總經理的決議或者決定,在該決議中,應當就該總經理的薪金待遇、聘任年限、公司盈利目標等內容作出決議,公司再根據董事會的決議與總經理簽訂勞動合同,既適用勞動法,又適用公司法。
4、如果股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或董事長,同上討論。
如果股東並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和公司沒有勞動法上的關系,當然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股東擔任公司職務,公司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篇二:法人代表 董事長 股東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法人代表 董事長 股東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1、董事長是董事會選舉產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東,也可能不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就要簽訂勞動合同。何為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長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個人認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董事長不是公司股東,有董事會的選舉決議,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和誰簽訂勞動合同呢?非公司股東的董事長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