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非本人簽名
篇一:勞動合同簽名登記樣表
勞動合同簽名登記表
甲方(單位)簽章:
篇二:員工拒絕簽字如何處理
【勞資知識分享】系列11
:員工拒絕簽字如何處理?
【案例】:2010年7月31日,賈某與某公司鑒定瞭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2011年5月在公司的日常檢查中,發現賈某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便要求賈某向檢查部門說明情況。 但賈某拒絕接受調查,並無故離開工作崗位與公司失去聯系。公司認為,賈某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曠工,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公司規章制度,2011年6月,公司對其做出瞭解除合同的決定並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告張貼在公司的宣傳欄上。 2011年9月賈某以未收到解除通知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案例解析】:本案中賈某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並且無故曠工多日,公司根據規章制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當。但是公司在做出解除決定以後,應當將解除決定告知賈某本人,否則解除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解除決定不生效。 公司將解除公告張貼在宣傳欄,隻是一種告知的方式,並不能表明賈某已經知曉。因此,在仲裁審理的過程中,公司需要提供證據表明已將解除通知送達賈某本人,反之公司則需要承擔與賈某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責任。 法律鏈接:“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除名處理??.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 -------《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 【案例啟示】:在人力資源日常管理活動中,要求員工進行簽字、簽收是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如簽字確認工資條、考勤記錄、異動單、借調單等,簽字的主要作用在與表明員工對所簽署內容的認可和同意。 人事專員在實際的操作中會遇到遺漏簽字或者不願簽字的情形,尤其是在處理員工違紀的過程中,員工本人對公司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往往會拒絕簽字。但即使員工本人拒絕簽字確認,公司隻要做到處罰依據的事實充分、證據確鑿,並履行通知義務,如將來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公司的風險也會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