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最長幾年
篇一:兩年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為多長?
Bei Jing Yi Xian Law Firm
兩年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為多長?
李鴻逋是新畢業的大學生,2006年1月應聘到一傢高薪技術企業工作。由於該企業可以解決北京市的戶口問題,因而求職者趨之若鶩。最後公司百裡挑一選中瞭李鴻逋,李鴻逋很高興的與單位簽訂瞭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期兩年半,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錢每月,試用期過後正式工資為3000元錢每月。李鴻逋初時覺得很高興,後來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後,總覺得公司對自己不公平。但咨詢過好幾個律師,都說公司的行為不違法。
【義賢專傢律師評析】:這些律師的說法是有道理的。根據《勞動法》及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在兩年以下的有明確規定,對於兩年以上的,隻規定瞭最上限即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有些用人單位有意在勞動合同期間最大程度的延長勞動者的試用期。案例中李鴻逋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就屬於這種情況。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李鴻逋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那用人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李鴻逋的勞動合同還有一處也是違法的,李鴻逋的試用期工資隻有1200元,遠遠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式工期間的工資3000元的80%,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李鴻逋的試用期的工資不應低於2400元。
相關法律、法規--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專傢律師友情提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八條 國傢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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