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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蒼南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010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標準的通知
蒼南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010年度社
會保險費繳納標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0-06-30 來源:作者:
蒼政發?2010?124號
蒼南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
2010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費繳納標準“一年一定”的實施要求,經縣社會保險委員會研究,決定對2010年度社保年度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社會保險繳納標準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企業職工最低月繳納基數1400元,繳費比例22%,每人每月最低繳費308元其中單位繳費比例從原來17%調為14%,繳納196元,個人繳費比例8%,繳納112元);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基數1750元,繳費比例18%,每人每月繳費315元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雇主的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其本人繳納;雇工的養老保險費,由雇工繳納8%為140元,雇主繳納10%為175元)。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上述最低繳費基數的要如實申報,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但企業職工最
高繳費基數不得高於6870元,個體工商戶最高繳費基數不得高於6562元。
二、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2000元,
繳費比例25%,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單位繳費比例23%,繳納460元,個人部分繳費比例2%,繳納40元自2011年1月開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的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