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勞動合同
篇一:高校畢業生如何簽定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畢業生進入職場,將面臨與學校截然不同的環境。由幹目前存在著就業難的客觀現實,某些用人單位動鋤擺出一副居高臨下的架勢,或隨意處置雙方的法律關系,或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標、壓低勞動報酬,甚至不給勞動者繳納 “四金”。因此,學習與掌握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成為每一位大學畢業生今後暢行職場的必修課。
一、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該是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是目前仍然有許多的用人單位逃避約束,以各種各樣的借口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此,有關專傢對勞動者提出兩條建議,與其任人宰割,不入趁早遠離這樣的單位,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瞭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瞭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盡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