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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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有什麼不同
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有什麼不同
1、雙方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個人 2、雙方的合意應當屬於建立勞動關系,不論是否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信法網專為您提供全面的勞動合同咨詢,勞動合同樣本,勞務糾紛等關於勞務的法律知識
3、勞動者在從屬性條件下從事勞動
4、雙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雙方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過程
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認定勞務關系的關鍵則是:
1、雙方為不具有從屬性的平等關系
2、勞動過程中雙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即不存在具體的職務和崗位,無上下級)
3、雙方的權利義務完全依據協議確定,為完整的平等有償關系即不受單位規章制度約束,而是受勞務協議約束)
4、雙方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結果
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與員工簽署勞務合同在實際操作中應註意以下問題和風險:
一、簽訂勞務協議時盡量避免出現符合勞動合同特征的條款和履行方式。
二、簽訂勞務合同的工種主要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完成相對獨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種,故並不是所有的崗位都可以實行勞務用工模式。
主要針對退休指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返聘人員、臨時項目用工、季節性用工、兼職人員等。
三、勞務用工的勞務報酬結構應與勞動用工的工資結構分開:即勞務報酬結構中不能出現加班費、遲到扣款、應出勤天數、請假時數、固定加班、自由加班、獎金、補發社保費、房租、水電費、夥食費、工會費、應急基金、公司罰款等涉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管理的項目。故不利於公司進行綜合管理。所有雙方的權利義務均需通過勞務協議來履行,而不是通過規章制度來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