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能否簽勞動合同
篇一:《勞動關系管理》練習題
《勞動關系管理》練習題
一、案例分析題
1、李某與廣州某公司簽訂瞭勞動合同,合同為期5年。該合同規定,李某無權組織或加入工會,無權參加企業決策;企業有權依照公司的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為其支付勞動報酬和福利,有權單方面變更和解除勞動法律關系。
請對上述案例提出你的分析意見。
2、因企業無法安排工作引發的勞動爭議
周某與企業訂立8年期勞動合同,應於2000年6月30日到期。1999年7月5日周某休息日外出會友時摔傷腰部,遂住院治療,兩個月後出院,企業指定醫院證明:“可以上班,兩個月內避免腰部劇烈活動,兩個月後來院復查。”周某的身體狀況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工作,要求適當調整工作崗位,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待兩個月後醫院復查結果再定工作崗位。企業表示既然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而企業無法為其安排別的工作,同意周某某在傢休息1個月,休假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病假津貼;隨後於1999年10月6日以“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為由,解除瞭與周某的勞動合同。周某不服,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請求維持原勞動關系。請對本案提出你的分析意見。
3、勞動合同的解除
到2000年5月15日,孫名在慧達公司工作就有3年6個月瞭,工作崗位是包裝工。該年3月1日企業引進包裝流水線裝置投產,孫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10天培訓,孫仍不能勝任工作。4月15日企業與其談話,調整他的工作崗位為車間清潔員,被孫名拒絕後,企業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面交給他,並說,如果接受企業變更工作崗位的建議,企業將維持勞動合同期限屆滿。1個月後,孫名仍不接受企業的建議。慧達公司遂於2000年5月15日,在支付孫名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後解除瞭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孫名不接受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維持原勞動關系。請對上述案例提出你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