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蓋章
篇一:勞動合同沒蓋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沒蓋章是否有效?
有很多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沒有加蓋公章,而是以雙方簽字作為有效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和公司之間發生勞動糾紛,該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關於勞動合同沒有蓋章是否就沒有法律效用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 完整的合同形式應該是在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條款以後,雙方要蓋章簽字。
一般用人單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等;另外如果法人代表不直接簽字的情況下,要有負責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承辦人員簽字。
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對於合同的期限、約定的崗位、以及薪金等內容沒有異議以後,自己要親自簽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諾。沒有特殊情況,不能由別人代簽。
而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兩份,公司與勞動者各持一份。合同也是契約,就象買賣房屋、汽車合同一樣,當事人手中是不可能不留存一份的。目的是作為憑證,雙方隨時有據可查,便於督促履行。公司沒有給勞動者留存一份合同,是不合乎規范的。
第二, 勞動合同蓋章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最一般地表現合同之成立,就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並不代表著合同生效,比如,應屆畢業生的三方協議,隻能說明合同成立,隻有學生畢業以後,到達工作崗位,與單位簽訂瞭勞動合同,合同才發生效力。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瞭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在法律上產生效力,勞動關系也自合同生效時建立。
勞動合同應該符合下面三個條件: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轉自: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