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給員工
篇一: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協議,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我們公司曾為此付出過代價與學費!講自己經歷過的事,總是比聽來的實在。我公司有一位員工就發生瞭沒簽勞動合同,後來就與公司鬧的很韁,持續瞭幾個才解決的。公司這名員工工作瞭五年,2013年初要簽訂合同前,他提出要求公司加薪,當時是多名同工作內容的人員離職,他此時提出加薪正中要害,如果不給其漲錢,他一走,這一類型工作的人就沒有熟練的瞭,老板後來考慮瞭一段時間,就同意瞭。可是當時行政部主管,是一個沒有人事經驗的人,他提出再考查一段時間,先不簽合同,結果這事兒一拖就是大半年過去瞭,沒人交接,下半年,我接手人力資源工作,他也不交代就轉給我一堆合同,我也沒細看,放在檔案庫瞭。隻到年底,這名員工得瞭一場病住院瞭,老板說這種病啥時候才好?不如年底就解除勞動合同吧,一查才發現,他一年根本沒有簽過合同。問題最要命的是,發現沒簽合同前,那個行政主管就把老板不讓這員工幹瞭,讓其走人的事說出去瞭。這下員工就與公司鬧起來瞭,你們公司不給他簽合同,他要告公司!細一算,月工資接近三千元,加上醫療期,未簽訂合同賠償等項目,公司至少要賠他好幾萬呢。整個過程的處理:我是個總在給人擦屁股的人,那個行政主管這時辦瞭好幾件大錯事兒,幹不下去瞭,就走。結果我一接手又一個燙手的活兒。
1、約員工協商解決。幾次電話約談,對方總是找各種理由不來公司,就說同意離職,但公司按規定給賠償就走,否則就打官司唄,反正公司有錯在先,關鍵是員工心裡還是有氣的,憑什麼一生病就想讓我走啊?反正我養病呢,跟公司對著幹吧。
2、寄發返崗通知書。在醫療期馬上到的時候,我發出瞭通知返崗,限期內返回原崗位,否則3、再約本人談判。主要是老板也不想最終鬧到仲裁,說如果對方可以少一點補償,就還是協商以曠工違紀論處。人傢也不是傻子,馬上寄來瞭病假條,並說病還沒好呢,無法返崗。 一下,我就出面找其傢人一起協商,結果人傢開始有點同意,後來又不同意瞭,這事最後隻能再想辦法瞭。我也生氣瞭,不好好協商解決,就走著瞧吧。
4、公事公辦走程序。我就與律師協商,找有關專傢出主意,最要命的是公司有錯在前,沒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一項就要雙倍工資啊。怎麼化小危害?就是我們主動找員工補簽合同,他不答應,我們就有瞭主動權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