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工作報告
篇一: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報告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為確保各幼兒園能夠健康有序的開展工作,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現對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各及各類幼兒園,要在每年的3月20日和9月20日前,向教育局幼特教股報送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情況材料。
二、以後把每年每學期開學後的第二周定為“安全教育周”,認真開展各類安全教育活動,註重其實效性。
三、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
1、各幼兒園每學期都要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應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2、安全教育活動要有計劃、教案、演練過程的影像資料及總結。
3、定期檢查和檢修幼兒園室內外玩具,及時粉刷油漆及更換破損的桌椅和玩教具和其他的教育教學設備。
4、食堂要有食堂管理制度消毒、留樣及人員的管理制度,購買食物憑證、烹飪過程等環節的記錄、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食堂人員有健康證每年對食堂人員進行全面健康檢查)。食堂的設施設備齊全消毒櫃、留樣櫃、冰箱、冰櫃及其它的輔助設備)。
5、長托生的管理和幼兒午睡的管理工作要規范、細致,
要求沒有審批的幼兒園不允許招收長托生,招收長托生的幼兒園要有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幼兒午睡期間要有值班領導,寢室有值班教師,不得離開寢室,勤觀察幼兒午睡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與值班領導聯系。
6、提供幼兒營養豐富的早中晚餐,葷素搭配,提供幼兒愉悅進餐環境,不得催促,防止幼兒燙傷。
7、校車的管理工作,沒有到交管部門辦理校車審批備案手續的幼兒園不允許用車接送幼兒。證照不全和無運營資質的校車不允許使用。使用時嚴格遵照交管部門規定的限乘人數和按規定的時速行駛,不得超載超速。
8、有幼兒園安全檢查情況記錄表,有幼兒入園登記冊、出勤花名冊、晨檢記錄冊及藥品登記薄、服藥登記薄和教師交接班記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