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註意事項
篇一: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
第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書面的勞動合同是你日後證明自己是員工、享有勞動者權利的有力證據,假如以後單位對你克扣工資甚至非法侵害,你向有關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成立的憑證。簽訂完合同,自己手裡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單位把兩份都收去,要據理力爭。
不是等試用期結束再簽。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試用期的用工責任,說等試用期結束簽正式的勞動合同,違法。進公司第一天就應該簽。
第二, 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在年檢有效期內;從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從事盜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條件是否能夠達到,正常的生效條款是: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合生效。有時候是:本合同經公證後生效,但永遠不拿去公證,這樣這份合同就永遠是無效。第三,試用期的規定要合法,不能過長。
試用期過長對勞動者不利,因為他會隨便找個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試用期裡,他讓你走是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第四,收取押金或和證件是違法
有的單位不讓你隨便跳槽,讓你交押金或把學歷證件、身份證件上交公司,這是違法的。第五,待遇條款要明確
如工資水平、職務、工作條件、保險等有關自己利益的。這些條款不能含糊,如:按公司規定支付乙方工資、辦理保險等。這就含糊,都是按他的規定,而他根本就沒有規定,全是憑感覺在辦事。《合同》中明確這些條款如果他違反瞭,你想提前走人,他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第六,其他註意事項
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瞭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