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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福州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榕中招[2010]5號
二○一○年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屬中學: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和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普職比例協調、科學、合理,確保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和健康發展,推動學校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現對2010年福州市畢業、升學考試與招生制度提出如下實施細則,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報名時間和費用
(一)報名時間:4月13日—17日。
(二)報名費:每生每科10元,報名費於5月5日前交到福州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繳款方式詳見榕中招
[2010]1號)。
二、報名條件
(一)報考者要求是福州市戶口或學籍在福州市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和不超齡的往屆生(含同等學力)。借讀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無法回到戶口所在地報考的,允許在借讀校所在的縣市)區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1、報考普通要求是應屆畢業班學生和年齡不超過十八周歲(1992年9月1日後出生,下同)的往屆生(含同等學力)。
2、報考中等專業藝術類學校的考生,一般年齡不超過十八
周歲,報考體育四年制專業招學生)不超過十六周歲(1994年9月1日後出生),報考中等專業體育類學校的不超過十七周歲(1993年9月1日後出生,下同)。
3、五年制高職院校含師范類)隻招收福州市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五年制師范院校的考生年齡一般不超過十七周歲。
(二)下列對象不準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