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標作文要求
文章分類:學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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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語語文新課標中各年段關於“作文”要求
語文新課標中——各年段關於“寫作”要求
一)1、2年級寫話) 1.對寫話有興趣,寫自己想說的話,寫想像中的事物,寫出自己對周圍事物的認識和感想。
2.在寫話中樂於運用閱讀和生活中學到的詞語。
3.根據表達的需要,學習使用逗號、句號、問號、感嘆號。 二)3、4年級習作)
1.留心周圍事物,樂於書面表達,增強習作的自信心。
2.能不拘形式地寫下見聞、感受和想象,註意表現自己覺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動的內容。
3.願意將自己的習作讀給人聽,與他人分享習作的快樂。
4.能用簡短的書信便條進行書面交際。
5.嘗試在習作中運用自己平時積累的語言材料,特別是有新鮮感的詞句。
6.根據表達的需要,使用冒號、引號。
7.學習修改習作中有明顯錯誤的詞句。
8.課內習作每學年16次左右。
三)5、6年級習作)
1.懂得寫作是為瞭自我表達和與人交流。
2.養成留心觀察周圍事物的習慣,有意識地豐富自己的見聞,珍視個人的獨特感受,積累習作素材。
3.能寫簡單的紀實作文和想象作文,內容具體,感情真實。能根據習作內容表達的需要,分段表述。
4.學寫讀書筆記和常見應用文。
5.能根據表達需要,使用常用的標點符號。
6.修改自己的習作,並主動與他人交換修改,做到語句通順行款正確,書寫規范、整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