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規章制度匯編
篇一:中學管理制度匯編全文
中學管理制度匯編全文
Ⅰ 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一
1.校長崗位職責
本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行政工作由校長對上級全面負責,對國傢負責,在國傢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所允許的范圍內,校長行使對本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的決策權和指揮權。
校長的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團結和依靠教職工,充分發揮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教師學習政治,組織教師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註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努力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依靠學校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等組織,共同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學校民主制度建設,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三)、全面負責、統一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1)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采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德育工作。
(2)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堅持學校工作以教學為主,認真執行國傢及上海市規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深入教學第一線,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3)領導和組織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教育及課外教育活動,確保這些教育和活動生動活潑、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