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規章制度
篇一: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
學校實驗教師職責
一、執行學校有關實驗室工作計劃,遵守、執行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總結經驗,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教學儀器研制,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
三、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采購、驗收、保管、使用、維修以及廢物回收、處理工作,保持實驗室整齊清潔,教育學生保持良好習慣。
四、做好實驗器材的準備工作,協助任課教師輔導學生實驗,切實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並積極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組織學生開展課外科技活動。
五、采取措施,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好國傢財物,按規定處理好三廢。
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一、教學儀器專供實驗教學、研究和課外科技活動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學儀器用於非教學活動,更不允許個人占用。
二、校內師生開展教學活動時借用教學儀器,應先填寫“實驗通知單”,演示實驗提前三天,學生實驗提前一周交實驗教師準備,然後簽字借出。
三、外單位借用教學儀器,需持單位證明,在不影響本校教學的情況下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簽字後方可借出。
四、教學儀器使用完畢要及時歸還,實驗教師對借用時間到期而未歸還者有責任督促歸還,學期末要將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庫。對歸還、收回的教學儀器要當面清點,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教學儀器損壞賠償報廢制度
一、教學儀器若有損壞或丟失,應由當事人填寫“儀器損壞、丟失報告單”,實驗教師應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有關制度和損失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領導批準簽字後實施。
二、本校師生實驗教學過程中正常損壞的儀器一般免於賠償,但若屬不按操作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