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章制度修訂通知
篇一:學校規章制度修訂和完善的清理工作方案
正泰博文學校定期清理規章制度的方案規章制度是學校科學管理、民主辦學、依法治校的依據和保證。為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推動學校體制機制創新,努力為學校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幹意見》要求,對學校現行的規章制度開展集中清理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則
規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保留適應的、廢止過時的、修訂殘缺的、制定空白的”,結合高等教育規律,特別是我校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體現穩定性與前瞻性相結合。
二、清理范圍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的重點為2011年版《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中學校發佈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清理標準
明確各制度的“留”、“廢”、“改”、“立”,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學校所執行文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傢政策規定,與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一致,適宜於學校的管理實際和發展需要,應當繼續執行的(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學校規章制度修訂通知),予以保留。
“廢”是指:凡在實施過程中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符合教育改
革和發展的形式要求,或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國傢政策規定不相符合,不適宜於學校的管理要求,已經沒有存在必要的,已經過時的規章制度或條款要明確廢止執行;
“改”是指:對不適應形式要求、部分內容不和適宜,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現行依據有所調整,不完全適宜於學校規范管理和科學發展、尚不夠完善的,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應予以修改、合並的,修訂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