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制教育發言稿
篇一:學校法制教育講稿
學校法制教育講稿
老師、同學們,大傢好: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瞭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耍弄清楚的問題。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學校法制教育發言稿)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註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瞭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己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瞭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責任。《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己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瞭他們的智力發展情
況,己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於年齡小,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貢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部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己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隻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那麼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六周歲呢,在這裡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