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功能室規章制度
篇一:學校各功能室管理制度
1、音樂室由音樂教師負責管理。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3、註意室內清潔,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臺、墻壁上亂刻亂畫。 4、上課、排練節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按規定的地方就座,室內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
5、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6、教職工文藝活動,管理人員要按規定時間開放
7、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8、教學活動結束後,要認真整理器材,檢查安全設施,關閉電源、門窗。
一、美術室由美術教師負責管理。 二、非美術課學生禁止入內。
三、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設備添置、登記、畫簿、畫臺要擺放整齊。 四、室內保持清潔,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不準亂丟紙屑、 雜物,不準在畫架、畫臺、墻壁上亂刻亂畫。 五、愛護室內擺設、模型設備,損壞者照價賠償。
六、師生書法、美術作品要擺放整齊或張貼好,不準隨意亂堆亂放。 七、室內器材外借,必須由主管領導批準,如借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 償。
八、每次書寫,作畫完畢,要搞好室內整潔,關閉門窗。如有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制度
一、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人員要加強政治學習,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
二、進入本室要保持安靜,聽從教師管理,維護教學秩序。
三、在學生活動前,管理人員必須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創設必要的條件,針對每次活動特點,開放實踐活動室,協助任課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