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一: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責任書
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責任書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主要場所,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為瞭切實維護學校及校園周邊的治安秩序,保證學生有一個安全、和諧、健康的校內外環境,確保學校及師生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根據縣、鄉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和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我村與花山民族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安全管理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實行校長與村負責制。校長與村負責人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及周邊環境治理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安全的校長和班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第二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具體抓好本校的安全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向第一責任人負責。
二、學校在校園安全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中的職責和職務。
1、建立與本校安全工作相適應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2、建立健全校舍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門衛管理、校園周邊環境管理、宿舍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小賣部安全管理、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學生日常行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園公共場所管理、樓道管理、大型集會管理及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3、負責與各班級和學生傢長簽訂安全責任書,並考核其執行情況。
4、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校園內外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發現問題如實上報校長和派出所。
5、學校應根據青少年的特點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預防非正常傷亡事故發生。
6、建有樓房的學校,護攔和扶手必須完好堅固,走廊樓梯照明設備齊全,防止樓梯擁擠、踩踏造成傷亡。
7、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采購危險物品須實行專人負責制,並按要求采購。危險物品要經過嚴格的驗收才能入庫保管。嚴禁各類危險物品混裝混用。保管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兼作職工宿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