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火災事故通報
篇一:關於2009年5月7日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實驗室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中礦大保字[2009]7號
關於2009年5月7日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
實驗室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各學院、處、室,各有關單位:
2009年5月7日晚上7時許,南湖校區信電學院樓A511通信電子電路實驗室起火,因發現及時,處臵得當,未造成嚴重後果。
據調查,5月7日下午14:00左右信電學院信息工程06-1班學生仲亮來到信電學院樓A511實驗室學習,16:00左右,用充電器給準備安裝在機器人上的鋰電池充電,18:08離開實驗室。19:10左右,體育學院體育教育07-1班學生魏永松、劉鵬、石峰經過鏡湖時發現該房間冒煙並伴有火光,三人立刻趕到
值班室向值班人員報警,隨即趕到起火房間,魏永松用腳踹開房門,石峰用手機進行照明,魏與劉二人取來樓道內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與此同時,信電學院樓保安班長洪士芳聽到值班室火災自動報警器報警和學生報警後,確認瞭起火點,立即切斷總電源,撥打“119”報警,調集其他值班保安趕至現場增援,並趕到起火房間與上述三名同學一同用滅火器進行撲救。消防隊員趕到時,火已被撲滅。
經查驗,這起火災系室內無人、充電器未斷電,充電電池短路爆裂,引燃其他可燃物所致。火災造成2臺電腦液晶顯示器和1張電腦桌損壞。
在這起火災撲救過程中,體育學院體育教育07-1班學生魏永松、劉鵬、石峰及昌湖物業公司值班保安洪士芳四位同志表現突出。魏、劉、石三人在發現火情後,及時報警並趕到現場進行滅火;洪士芳在發現火情後,果斷切斷電源、撥打報警電話,並參與滅火。以上四位同志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發現及時、處臵得當,最大限度地減少瞭損失,學校決定對魏永松、劉鵬、石峰和洪士芳四人進行表彰,同時每人獎勵現金300元。建議信電學院、體育學院和昌湖物業公司對此四人及其他參與滅火的人員也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