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論壇作文
篇一:作文素材大全
生活新聞素材構思指導
【事件回放一】
“拍照”逼人讓座
《南京晨報》報道 2008年1月1日,南京1路公交車上,大學生徐某將自己的座位讓給一位70多歲的老奶奶以後,要求坐在老弱病殘專座上的許女士讓座給老大爺,許女士強硬拒絕。遭到拒絕後的徐某及其同學朱某開始拿出相機,對準許女士進行拍攝,因此,雙方爭執起來,憤怒的許女士報警。面對趕來的民警,朱某表示,他和徐某並沒有拍攝一張照片,隻是想嚇嚇許女士讓她讓座。經警方調解,雙方各自離開。此事經過媒體報道後,“拍照”逼人讓座引發瞭爭議。
【資料鏈接】
新聞一:《重慶日報》報道 2007年10月11日,重慶兩名男子為瞭不給孕婦讓座,在公交車上比起瞭身份證,並約定年齡小的讓座。最後,58歲的張先生因比對方小3歲,成瞭“失敗者”。
新聞二:《太原晚報》報道 2007年12月16日上午11時許,公交車司機王勇旖駕駛著809路公交車在解放路上行駛。當車行至寬銀幕公交車站時,一位孕婦上瞭車。王師傅發現沒有空座位,便動員一位坐在特需座位上的男青年讓座。在多次動員後,這位青年很不情願地站瞭起來,開始用言語發泄心中的不滿,中間還夾雜著一些侮辱司機的語言。從寬銀幕站到下元總站,他一直說瞭半個小時。一路上,王師傅始終沒有理睬男青年的無禮行為,專心開車。最後車上的乘客都看不下去瞭,紛紛譴責年輕人,他才匆匆下車離去。
【深度思考】
深度思考之一:不妨寬容看待“拍照”逼人讓座。且不說兩位大學生隻是“嚇唬”許女士,並沒有真正拍照,就算拍攝瞭,隻要兩位大學生沒有刻意醜化她的形象,沒有以營利為目的發佈照片,沒有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她的名譽,也未必造成侵權。何況,在公眾場合的公眾行為是否具有完全隱私權也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說兩位大學生“拍照”逼人讓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