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可行性報告
篇一:私立學校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總論
1.1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1.1.1改革開放的需要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事業和不斷深入和發展,對教育事業提出瞭:“必須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辦學的體制。”在保山為打破政府唯一包攬辦學,走出一條社會各界辦高質量學校的路子的需要才提出瞭該項目。
1.1.2社會的需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競爭的日以突出,很多傢庭需在事業上投入更大的精力與時間,而沒有更多時間和精力對子女進行督促和輔導。為解決這部分人事業與培養子女兩不誤的需要,為培養更多的人才,適應二十一世紀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特提出在保山開發此項目
1.1.3協助政府辦好教育的需要
在保山地區九年義務教育已基本達到普及,但升的學生僅三分之一,還有三分之二的學生未能進入學習。主要原因是國傢財政困難,不能辦足夠的來滿足升學的需要。曙光學校就是為彌補這個缺口,協助政府辦好教育的需要而創辦的。
1.2項目建設的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99)9號文件《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以及省委省政府2000)3號文件關於“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實行政策傾鈄,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事業。”以及“各級政府要把民辦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的整體規劃之中。民辦學校在享受辦學的各項優惠政策上應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的要求為依據。
根據保山行署計委保署計投1999)345號文關於《保山地區曙光私立學校項目建議書的批復》。以及保山地區行署教委保署教發1999)106號關於《同意籌建保山曙光私立學校的批復》精神為依據編寫該報告。
1.3項目概況
該項目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