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管理責任書
篇一:01學校與校車提供者簽訂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學校與校車提供者簽訂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甲方:第二十(輻射幼兒園)乙方:校車車主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 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傢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未年檢的車輛,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 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簽訂的年檢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所有引起的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3、 校車運行期間,突遇大風大雨、冰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同意後,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特殊情況或實際問題包括接送車輛狀況、駕駛員身體狀況等),應立即向學校報告,安排其他合格車輛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傢,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由此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4、 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如有改動,當由幼兒園主管領導決定。
5、 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如發生安全事故,則必須按照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與幼兒園領導聯系並及時處理。如遇突發事件不
予理睬,聽之任之,由此引發的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6、在接送時間內,尤其要註意自身言行、儀表。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傢長爭吵,要保持車輛清潔。
7、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保證自身素質足以應對安全駕駛和突發事故。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接打電話、攀談。如因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的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責任。
8、 照管員應積極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學校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