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事件英語作文
篇一: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教育永遠的痛
曹保印/文
近年來,我國的中教育工作取得瞭顯著成績,“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正成為校園文化的主流,但同時也存在著個別與這一主流相悖的暗流,校園暴力就是其中之一。這裡所說的校園暴力,特指發生在學校及其周邊地區,由同學或校外人員針對學生生理或心理實施的、達到一定傷害程度的侵害行為。
逆來順受的學生
2003年1月23日晚,某縣第一高級中學數學教師李明禮傢。談到校園暴力,李老師講瞭這樣一個故事: 上學期末,他所在班的一位男生張亮丟瞭一筆錢,便懷疑是隔壁班的學生孫超偷的。於是,張亮把孫超叫到自己的宿舍,讓他交出偷走的錢。孫超不承認自己偷瞭錢。結果,張亮就和同宿舍的其他6位學生先是對他進行辱罵,然後就打他的耳光、踢他的身體、撞他的頭,接著又逼他喝下滿滿一瓶白酒,目的是讓他酒後吐“真言”。孫超被折磨瞭整整一夜後,隻好承認自己偷瞭錢,並答應雙倍償還。事後,張亮警告孫超,不準將這件事告訴老師和傢長。
然而,事情還是因孫超的傷勢過重而很快敗露。孫超的傢長沖進校長辦公室,要求對打人的7名學生進行嚴懲,並向他們和學校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學校隨即對張亮等7名學生進行瞭嚴肅處理,滿足瞭傢長的部分要求。
然而,在將近兩個月的采訪中,筆者卻不斷聽到學生、傢長、老師等直接或間接接觸過校園暴力的人這樣議論:“遇到這種事兒,給施暴者一點兒錢就是,犯不著挨頓打。”“對這種人,咱惹不起躲得起,少理他們那一套就是。”“躲避他們的最好辦法就是轉學。”“像他們這種?大錯沒有,小錯不斷,氣死公安,惱死法院?的人,你反抗又能怎樣?弄不好還會越陷越深。”在采訪中,筆者發現,大多數學生遇到這種事都是乖乖給錢。事後,他們不但不敢告訴傢長或老師,更不敢報警,甚至警方在破案過程中找到他們時,他們也不敢出面作證。 前不久,某市公安局破獲瞭一個搶劫團夥,其主犯是一個16歲的在校生。自去年2月份以來,這個團夥連續作案30餘起,搶劫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