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篇一:學校保安人員崗位職責4819884310
學校保安職責
為瞭維護校園治安穩定,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學校保安人員職責如下:
一、保安人員的權限: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按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物品、車輛進入校園。
3、對出入校園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等,按 規定進行檢查、驗證。
4、在值班期間,遇有不法分子不聽制止,甚至有行兇、報復 的情況,可依法采取防衛行為,並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和學校領導。
5、協助學校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提出安保方面的整改意見、建議。
二、安保人員的具體職責:
1、提升學校保安威嚴形象。文明值勤,禮貌服務,穿制服上崗,講究儀表,為學校樹立良好形象。團結教師員工,共同攜手,搞好校園安保工作,形成強有力的校園安保組織。提升學校師生的安全感。
2、上、下學期間,與帶班領導、教師配合,在校門口檢查學 生出入情況及監視周邊環境,預防突發事件發生。並禁止車輛出入。禁止吸煙、攀談或有影響形象的行為。
3、定期對學校重點部位和場所進行巡查,認真填寫巡查記錄,
及時向學校提出整改建議,落實安全措施。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立即通知值班領導;重大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匯報學校領導和公安部門,並作詳細記錄。發現案情立即采取措施並保護發案現場,維護發案現場秩序,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4、學生上課期間,外來人員或車輛進入校園內,需自行電話聯系,有相關教師員工前來門衛處或電話確認),做詳細登記後方可準其進入。對拒不登記的,應拒絕其進入校園。對攜帶物品要進行檢查,嚴禁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若有學生有緊急情況需要出校時,必須有其班主任簽字的出門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