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信息通報制度
篇一:學校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學校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1、學校、班級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應張貼在學校醒目位置,並於每學期開學教育時告知學生極其監護人。
2、加強接送學生管理,由學校保安和生活老師負責學生的接送登記,沒有班主任老師的簽字學生不得離開學校。
3、課間、午間活動有組織,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
4、不攀爬樓梯扶手,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奔跑。
5、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註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騎車追逐,嚴禁在校內騎車。
6、學生上課期間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履行申報批準制度,班主任及相關老師必須保證學生安全。
7、不準從樓上向下拋擲物品, 不準坐在走廊的護欄上,不準追逐打鬧。
8、註意飲食衛生,不買“三無”食品”即無品牌、無廠傢、無地址),不要到校外購買無證工商營業執照)小販的食物。
9、同學之間的矛盾要立足於依靠教師、學校來解決,嚴禁打架,嚴禁勾引外來人員到校滋事。
10、按時來校、回傢、未經傢長同意,不得在外留宿。不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玩耍、追逐、逗留。
11、學校和班級分別建立學校與監護人、班主任與監護人的聯系渠道,以保障學生安全信息的暢通。
12、學生沒到校上學,應及時向學生傢長打電話詢問情況。電話沒打通要反復多次,並通知鄰居和學生的親戚直至聯系上或者傢訪。
13.學生出現不正常的異常表現,應仔細、耐心詢問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及時告知監護人,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心理溝通。
14、建立學生健康與安全信息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疫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不良習行的學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歸類入庫管理,並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