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運輸執法
篇一:河南省交通運輸文明執法制度
河南省交通運輸文明執法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推進文明執法,樹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更好地為社會公眾服務,根據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以及《交通行政執法風紀》、《交通行政執法禁令》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應當符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第三條 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思想,不斷提高規范執法和文明服務的能力與水平,堅決杜絕粗暴執法和隨意執法行為。
第四條 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定期舉辦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積極開展文明執法創建活動。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應當遵紀守法,遵守《交通行政執法職業道德基本規范》,增進服務意識,塑造文明形象。
第五條 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同時持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
第六條 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著裝整齊,保持儀表整潔,儀容端莊,風紀嚴整,並遵守下列要求:
一)執法時佩戴統一規定的標志、胸卡、腰帶,上路必須加穿反光背心;
二)不得在執法工作服裝上掛胸花、胸針等裝飾品,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等與執法無關的物件;
三)不同季節的執法工作服裝不得混穿;
四)嚴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腳、卷褲腿等有損風紀的行為;
五)非因公務需要嚴禁著執法工作服裝出入酒店、娛樂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