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務員公告
篇一:2016年山西省公務員職位表
2016年山西省公務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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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山西省公務員2015錄用公告
山西省公務員2015錄用公告
一、審批錄用省直招錄機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選,並依據職能分工,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審定,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示。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後環節放棄的,以及接到錄用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並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否則,不予錄用。
二、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警職位和公安機關等人民警察以及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應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並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審核。
三、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