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組織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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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人事局
文件 深圳市財政局
深人薪〔2003〕1號
關於規范發放市直機關津貼、補貼的通知市直各有關單位及各區人事、財政部門:
從2002年7月1日起,我市市直機關統一實行臨時崗位津貼制度,同時對各單位原有津貼、補貼進行瞭清理規范。經市政府批準,現將規范後的津貼、補貼項目重新公佈,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本通知附件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執行范圍和執行標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巧立名目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或提高標準。
二、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發放津貼、補貼。列入工資統發的津貼、補貼項目,由各單位工資信息系統打印出《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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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機關津貼、補貼核準表》報主管部門審核後送市人事局核準(同時報工資統發信息盤)。工作人員因崗位變動而變更其津貼、補貼發放的,其資料須於每月20號前報市人事局。
三、實行津貼、補貼發放情況公示制度。各單位享受津貼、補貼的人員、項目及金額要在本單位公示三天。
四、加強對津貼、補貼發放情況的檢查監督,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予以嚴肅查處。
五、津貼、補貼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列入預算。
六、今後,各單位新增津貼、補貼項目必須經市人事局、財政局統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準後方能實施。 七、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執行。
八、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此前凡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津貼、補貼自2003年1月起執行。
附件一:深圳市市直機關津貼、補貼一覽表 附件二:深圳市市直機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