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戶籍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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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發文單位: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 號:昆政發2008)1號
發佈日期:2008-1-11
執行日期:2008-1-20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呈貢新城管委會,昆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根據公安部關於調整戶籍遷移政策的有關要求,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雲政發2007)137號),結合我市實際,對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加快城市化進程,促進現代新昆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
以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為公民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本著有利於構建新型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公民親情團聚、有利於吸引人才、有利於吸引投資的原則,實現人口科學管理、促進人口有序流動,營造昆明優良的民生環境。
本實施意見所稱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個人取得昆明市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主城區)及呈貢縣范圍內,銀行貸款未結清的按揭房除外];單位具有合法產權,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但尚未出售產權給居住人的住宅。
本實施意見所稱穩定生活來源是指:有合法收入、能夠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