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保障監察
篇一: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6 年 1 月 13 日,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的管林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 非常動感情地說:“這些十幾二十幾歲的年輕人,萬一在工作中受傷致殘,今後 的生活誰來保障?這不僅是同情心的問題,更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社會必須 解決的問題。”如今在深圳就業的外來務工者已經達到 600 多萬人, 這些人是深圳建設的中 堅力量。對他們來說,工傷事故是勞動者的切膚之痛,不僅是身體的傷殘,而且 也給本人和企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因此工傷保險實際上是給勞動者撐起瞭一 把職業保護傘,是對農民工最切實的關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之一。2005 年,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指示和全國勞動保 障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工作部署,積極推進工傷保險 的擴面征繳,努力實現“應保盡保”的目標。實現瞭全市的工傷保險制度覆蓋到 區域內的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及其所 屬全部職工或雇工。工傷參保職工人數達到 600.3 萬人其中 80%以上為外來 農民工),占全省參保人數的三分之一強,位居全國各大城市之首。工傷事故作為職業風險,對工傷職工工作、生活影響嚴重,同時增加瞭企業 的經濟負擔,關系著社會的穩定。為企業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是確保在工傷發生 後,單位和員工的損失能降到最低點,消除雙方的後顧之憂,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的一大保障。為此,2004 年 1 月 1 日國務院正式頒佈實施《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企業必須依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依法行政” 為突破口,采取瞭一系列強有力的有效舉措,全面提升瞭深圳市工傷保險的管理與服務水平。率先在全國基本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走出瞭一條富有特色的成功 之路。層層建立擴面征繳目標責任制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對在工作中受傷或患職業病)的員工以及 因工死亡者遺屬提供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管 林根表示:全面推進工傷保險擴面征繳,有利於營造多贏局面。一是有利於維護 工傷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的合法權益。 沒有工傷保險, 員工一旦遇到工傷事故傷害, 其本人及其親屬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