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購銷合同
篇一:國際商法案復習案例
國際商法案例集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關於要約邀請
出租車在街上攬客是要約邀請嗎?
2、案例分析二:要約的修改
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下訂單:“供應50臺拖拉機,100匹馬力,每臺價格4000美元,合同訂立後3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乙電報回復為:“接受你方條件,在訂立合同後即裝船。”問題: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
3、案例分析三:關於要約的撤銷
A是一個古董商,A要求B在3個月內完成修復十幅畫的工作,價格不超過一個具體的金額。B告知A,為瞭決定是否承諾該要約,B認為有必要先開始對一幅畫進行修復,然後才能在5天內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A同意瞭,基於對A的要約的信賴,B馬上開始瞭工作。問題:A在這5天內是否能撤銷要約?
4、案例分析四:要約得撤銷
美國紐約市某公司A於10月22日來電向中國上海市某公司B下訂單發盤)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項交易條件,但未規定有效期限。B公司於當天收到來電,經研究決定,於22日上午11時向上海市的電報局交發對上述發盤表示接受的電報,該電報於22日下午1時送達A公司。此期間,因木板價格上漲,A公司於22日上午9時15分向紐約市電報局交發電報,電文如下:“由於木材價格上漲,我10月20日發盤撤銷。”A公司的電報於22日上午11時20分送達B公司。問,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銷瞭其要約,A、B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諾
要約人A在要約中明確表示,3月31日為承諾其要約的最後期限。受要約人B的承諾於4月3日送達A。要約人A仍然對該合同有興趣,願意“接受”B的逾期承諾,並且立即通知瞭B,A的通知於4月4日送達B。問題:該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




